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有关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进一步保障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会议要求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职工必须占本单位全体在职职工总人数的25%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得少于10人,福利企业要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工种、岗位,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防护措施。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社会福利企业27家,职工14000多名,其中,残疾人职工6000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