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近日制定实施《青岛市引进旅游客源及旅行社发展扶持暂行办法》,对旅行社引进旅游客源给予不同程度地奖励扶持。
办法规定,对组织包机引进入境游客的旅行社,每架(次)超过100人、在青住宿1夜以上的,按每架
(次)1万元扶持旅行社。对组织邮轮引进入境游客的旅行社,按每艘邮轮(次)游客数分档次给予扶持。同时,对非淡季期间吸引入境游客或国内游客来青的旅行社,按人数和天数给予相应奖金扶持。
此外,办法还特别规定,对我市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实行一次性扶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