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41天的2010—2011供热季今天凌晨结束。供热期间,室温不达标的用热户可以在6月30日前向所属供热企业办理退费手续。
2010—2011年供热季中,我市新增供热面积1005万平方米,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已达63.3%;各供热企业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启用备用锅炉,确保广大用户温暖舒适过冬,得到市民认可表扬同比上升78.1%。室温不达标的市民今天起可联系所属的供热企业办理退费手续。其中,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供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费50%;供热温度低于14℃全额退费。6月30日前,各供热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