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一条热线。家住开发区的薛先生给《今日》打来电话反映,他今年年初在开发区香江路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不过最近却突然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说要解除房屋预售合同,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下午在开发区香江路,薛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买房经历。薛先生说,根据预售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的条款,买房人应该在2011年1月10号前办妥银行贷款手续,为了赶时间,他在签订预售合同的当天就到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
事情果真如此吗?随后记者和薛先生一起,找到了开发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表示,这件事他们已经委托律师办理了。就在采访时,一位自称是售楼处销售人员的男子过来解释说,其实薛先生早在2010年11月26号前,就已经交了13万多元的首付款了,不过由于他自身的原因,2010年底的贷款申请没能被银行批准。从那时候到今年一月份这段时间,薛先生曾找到售楼处,表示想把房子卖掉,可相关政策又不允许。最后薛先生与开发商协商,在今年1月5号将预售合同改成了他哥哥的名字,又去银行办贷款,这样一来二去,最后就超出了付款期限,开发商这才决定解除合同。
记者离开之前,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通过律师与薛先生交涉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薛先生也表示将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