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从3月1号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原来的920元提高到1100元,五市最低工资标准由760元提高到950元。
据了解,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100元、950元和800元3档,平均增幅26%。此外,本次调整还首次公布了适用于非公有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样分为3档,分别是11.5元、9.8元和8.7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其中,市南、市北、四方、崂山、李沧、城阳、黄岛七区为第一档;胶州、即墨、平度、胶南、莱西五市为第二档。但是,需要职工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和保险的费用是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要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必须事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否则将面临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