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车,方便又实惠,往那一停,什么汤汤水水的都全了,我一直就觉得这个买卖挺好,就是挺辛苦的,于女士早在一年前就干上了早餐车,可现在,车和买卖都快砸手里了。提起眼前这辆早餐车,于女士就一肚子的火,要是2009年加盟凡夫子早餐的时候,知道是这个结果,她说什么也不能砸七万多块钱搞这个投资。交上钱,于女士跟凡夫子公司签了一年的经营合同,开始在海丰路上卖早餐。七万多块钱,对于下岗多年的于女士来说不是小数,于女士每天都玩命的干,生意也越来越好,转眼间,一年过去了。就在于女士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去年12月,凡夫子公司通知于女士:这约,不能再续了。虽说合同上写明于女士有优先续约权,可如果有顾客投诉,确实符合解约条件,于女士很冤枉。于女士觉得这是“欲加之罪”,可她心里清楚,不签合同,自己再开着早餐车出去卖,就是违约,而且原先的地方已经有人占了,无奈,只好选择解约。可解约归解约,当初花钱买的车,还有使用车厢的三万块钱押金,又该怎么处理呢?忙活了一年,7万多的投资缩水严重,于女士接受不了,凡夫子公司解约的理由是否有充分依据,折旧费又是怎么算出来的?记者和于女士一起,找到凡夫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