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号晚上,江西来青男青年程美平酒后开着小型客车在保张路上先后撞倒四人、刮碰两辆机动车后弃车逃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轻伤,今天上午,崂山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程美平进行了依法判决。
2010年6月29号晚上,30岁的程美平开车带着两名朋友,沿崂山区保张路由西向东行驶,而就在当天下午五点左右,他刚刚喝过三瓶啤酒。晚上九点多,当车行驶到中韩居民楼17号时,酒劲上来的程美平将车撞向了路边的两名行人。慌乱的程美平在开车逃逸过程中,先与一辆货车发生刮擦,然后又连续撞倒两名行人,最后在保张路青银桥东与一辆大货车追尾才停下,此时,程美平依然没有亡羊补牢、返回救人,反而选择了弃车逃逸。经鉴定,事故共造成一人颅脑损伤死亡,三人轻伤,两辆机动车受损的恶果。
程美平说,自己有十年驾龄,出事当天喝完酒已经过去了四个小时,感觉不会出现意外。可经过酒精检测,当天晚上程美平血液酒精含量达到60%。根据我国《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的,则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信程美平说的话确是发自内心,不过世上没有后悔药,自己酿的苦果就得自己负责,一条人命、三人轻伤,他付出的代价则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六年时光和一生的追悔负疚。眼下马上就到春节了,很多人的酒场也自然多了起来,希望这起案例能重重敲响切勿酒后驾驶的警钟,不要再发生交通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