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读报  11-01-18     视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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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出台公告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在土地期满后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对此,《长江日报》愤慨到,一纸“无偿收回”,让拥有自己房产的民众都成了“长期租客”。《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上海的这则规定不仅在法理上很难站住脚,对社会心理及现代文明认知也造成巨大冲击。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尊重私有财产权,社会才能健康、良性发展,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无疑就是其中重要一环。在这个意义上说,上海这项政策本身所可能带来的问题,值得高度重视,政策走向以及是否会引来效仿者,同样值得关注。

昨天我们说了,最近教育部已正式发文,批准南方科技大学筹建。《新京报》感叹呀,南科大如此受关注,真让人五味杂陈。从全球公开遴选校长,到任命朱清时,再到“去行政化”,公众对这所学校充满期待。南科大的所作所为,不是离经叛道,而是“有章可循”。然而就这样,还一波三折——筹建三年方获批准。真是想不出名都难呢!但是执行国家地方绘就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蓝图,都需要这种挑战精神,我们期待着看到一所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

浙江省政协委员周建桥最近提议说,如果居民不纳税,购车占用公共设施就是不合理的,应该规定只有企业或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个人才有购车资格。《广州日报》就说了,一个人即使不缴纳个税,他的吃、穿、住、用、行也是都在纳税的。比如买一袋2块钱的食盐,里面包含两毛九的增值税和3分钱的城建税;喝一瓶3块的啤酒,就贡献了近七毛的税收。堂堂政协委员连这个常识都不懂?再说,纳税多也好、少也罢,购车都是公民的正当权利。政府在交通设施上的投入来自全体纳税人,所建交通设施亦为全体民众共享。如果照周委员所说,那纳税较少的人是不是也没权在大街上行走了?因为城市街道同样是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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