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我市企业出口收入可存放境外  10-08-28     视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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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支局了解到,我市近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列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地区。试点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

试点期间,外汇管理部门将在严格审核企业资质的基础上,核准我市企业在境外开户,用于货物贸易和部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以及资本项目对外支付;同时对企业境外账户收支实施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情况实施现场核查。试点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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