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广电·爱青岛6月22日讯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实施意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房源建设、出租、运营等方面提出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举措,明确了保障对象范围、申请条件、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等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特点,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门槛,坚持“小户型、低租金”,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实施意见》提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企业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多项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到“十四五”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将达到21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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