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任评说,听我新观点,各位好,我是马潇。在今天评论一开始,我们首先说一下《青岛市供热条例》第十八条,供热设施的建设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也就是说刚才新闻中提到的,供热配套费,毫无争议,是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可是尽管政策对业主这么有利,开发商港冠置业就是不讲理!曾经的承诺,签过的合约,如同一纸空文,仿佛在说:“我就是不缴这笔钱,你能奈我何?”这确实挺气人,也很无奈,翻看供热条例,规定写的很清楚,但是开发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来,该怎么督促?怎么约束?怎么补救?条例中并没有说明。而且供热部门,并不是开发企业的直接主管部门,他们该如何去责令开发商的行为呢?这个局面略显尴尬,所以,现在我们希望的是,在琅琊镇政府的协调下,开发企业的主管部门,能和供热部门形成合力,督促港冠置业履行缴费义务,保障业主们正常享受供暖的权利。那么,这比配套费到底什么时候到位?截至目前,业主和记者还是没能联系到港冠置业,我们只能通过镜头,对他说一句:一家开发商,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无论遇到一件大事,还是小事,都有成百上千的业主在关注着,家庭、民生无小事,没有诚信的企业将寸步难行,2018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有101种行为,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第53种就是,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提供供水,供热等服务,企业一旦列入惩戒名单,投资融资,行政审批会收到很大影响。由此可见,如果海城学府的业主一直感享受不到冬日的“暖流”,港冠置业也将面临商业的“寒流”!明天就是立冬节气了,希望开发商能做出有温度、有力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