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近日正式印发实施,首次对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设施与标识、城市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九大领域的市容市貌管理与建设标准进行了规范,突出干净整洁,营造赏心悦目的城市容貌,突出协调有序,共建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突出依法依规,打造法治清明的城市风貌,着力提升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