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今年政府对七区五市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了200元。从今年10月1号起,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符合规定的1200元以内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50%,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由于医疗保险已经实现全市统筹,因此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也逐步统一。
2012年,七区五市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将按统一标准执行,大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40元,老年居民300元,重度残疾人15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720元。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以后,五市参保居民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与七区完全一致。